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能否进行生育以及何时进行生育,需要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、是否接受治疗等综合判断。如果处于疾病稳定期,并且经过积极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,则可以考虑怀孕。但如果正处于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病情较重,则不建议此时进行生育。
1.可正常怀孕:若患者的病情比较平稳,没有出现明显的症状,也没有使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等药物,一般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,因此是可以正常怀孕的。但需注意,在整个妊娠期间均应遵医嘱规范用药,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。
2.不可正常怀孕:对于有明显临床表现或者正在服用甲氨蝶呤片、醋酸泼尼松片等药物的患者而言,由于上述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,所以通常不建议进行备孕和怀孕。此外,如果在发病期间进行了较大剂量的放疗、化疗等治疗措施,也不建议立即进行备孕和怀孕,因为这些因素会对孕妇及胎儿产生较大的危害。
综上所述,系统性红斑狼疮属于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,容易累及多个器官和组织,如肾脏、心血管等,而且还会通过胎盘垂直传播给胎儿,从而增加流产率、早产率、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以及死胎率等风险。因此,建议此类人群及时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采取相应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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